新聞中心
安徽省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出臺 經費列入省財政預算
《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日前正式出臺。省政府質量獎是省政府在省內質量領域授予各類組織和個人的最高榮譽,包括省政府質量獎和省政府質量獎提名獎,每2年評選1次,質量獎授獎每次不超過5個、提名獎每次不超過10個。省政府質量獎的獎勵和評審工作經費列入省財政預算。
申報省政府質量獎的組織,應當是在本省注冊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具有3年以上相應資質或證照;符合國家產業導向、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質量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模式;在質量水平、創新能力、標準制定、品牌影響力、經濟和社會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達到省內外領先水平;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具有良好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近3年內無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無國家或省級質量監督抽查(檢查)不合格記錄;無其他嚴重違法、違規不良記錄;法定代表人無犯罪記錄。
申報省政府質量獎的個人,須在本省從事質量或質量相關工作3年以上;積極應用先進質量管理方法或在質量管理中形成獨特的工作方法、經驗,對提高所在單位、組織或行業質量水平和績效作出突出貢獻;恪守職業道德和社會規范,無違法、違規、違紀行為;所在組織近3年內無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無其他嚴重違法、違規不良記錄。
對獲得省政府質量獎的組織和個人,由省政府頒發榮譽證書和獎杯,獎勵獲獎組織100萬元、獲獎個人20萬元;獲得省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和個人,由省政府頒發榮譽證書。獲得省政府質量獎的組織和個人,優先推薦參評中國質量獎。
- 上一篇:宜業更宜居 安徽城市管理提質增效
- 下一篇:合肥:建筑業企業建造師延續注冊初戰告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