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心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試點省建設的實施意見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8號)和《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國家新型城鎮化試點省安徽總體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5號)精神,全面提升我省新型城鎮化質量和水平,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視察安徽重要講話精神,按照“五 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人的城鎮化為核心,以提高質量為關鍵,以體制機制改革為動 力,推動“五有并軌”和“三權落實”,進一步增強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落戶意愿和能力,進一步提升城鎮綜合吸引力和承載力,進一步完善新型城鎮化保障機制,加 快提高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力爭新型城鎮化試點工作取得預期成效,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試點經驗。到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56%,戶籍人口 城鎮化率達到35%。
堅持點面結合、統籌推進。統籌規劃,總體布局,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著力解決好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問題,全面提高城鎮化質量。充分利用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和各專項試點政策,力爭在重要環節改革方面取得新突破。
堅持政府引導、群眾自愿。充分尊重農業轉移人口意愿,依法保障農業轉移人口的合法權益。加大改革宣傳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建立激勵機制,合理引導農業轉移人口自愿進城落戶。
堅持縱橫聯動、協同推進。加強部門間政策制定和實施的協調配合,推動戶籍、土地、住房等相關政策和改革舉措形成合力。加強部門與市、縣政府聯動,充分調動市、縣政府工作積極性,確保改革舉措落地生根。
堅持補齊短板、重點突破。以促進農民工融入城鎮為核心,以加快新生中小城市培育發展和新型城市建設為重點,補齊短板,加快突破,彌補供需缺口,促進新型城鎮化健康有序發展。
二、增強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落戶意愿和能力
(一)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積極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皖政〔2015〕 53號)精神,鼓勵各市縣進一步放寬落戶條件,加快制定公開透明的落戶標準和切實可行的落戶目標,確保有意愿有能力落戶城鎮的農業轉移人口應落盡落。積極 引導農村學生升學和部隊退伍進入城鎮的人口、舉家遷徙的農業轉移人口以及新生代農民工落戶城鎮。最大限度精簡申領城鎮戶口手續,縮短辦理時限,方便戶口遷 移。(省公安廳負責)
(二)全面實 行居住證制度。修訂《安徽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辦法》,建立健全居住證與基本公共服務供給銜接機制,推進居住證制度覆蓋全部未落戶城鎮常住人口,保障居住證 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 務。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本地承載能力,不斷擴大對居住證持有人的公共服務范圍并提高服務標準,縮小與戶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務的差距。支持各市出臺政策促進居 住證持有人在當地落戶。(省公安廳、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文化廳、省體育局、各市人民政府負責)
(三)積極為 農業轉移人口提供就業創業機會。加快推動有利于發揮勞動力比較優勢的產業升級,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積極培育吸納就業能力較強的生產性和生活性服務 業,增加就業崗位,吸納更多的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鼓勵省內企業提升薪酬待遇、培育企業文化、豐富員工業余生活,增強新生代農民工的歸屬感。完善和落實促 進農業轉移人口就業政策,構建政策咨詢、就業服務、職業培訓、勞動維權、心理輔導等內容的市民化綜合服務平臺。加大農業轉移人口培訓力度,根據產業發展需 求設置培訓內容,每年培訓農業轉移人口不低于100萬人次,推動我省由民工大省向技工大省轉變。積極實施“鳳還巢”工程,大力推進農業轉移人口返鄉創業,充分利用農民工創業園等載體,鼓勵和引導積累一定資金、技術和管理經驗的農業轉移人口返鄉創業。(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四)建立滿 足新市民需求的住房制度。把推進新市民進城與商品房去庫存結合起來,建立購租并舉的城鎮住房制度,支持農業轉移人口擴大住房消費。對具備購房能力的農業轉 移人口,支持其購買商品住房。鼓勵市縣政府出臺差異化的購房補貼政策,對進城購房落戶的農民給予更多補貼。健全房地產市場調控機制,調整完善差別化住房信 貸政策,積極發展住房金融公司和個人住房貸款保險業務,支持將穩定就業的農業轉移人口納入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提高對農業轉移人口的住房金融服務水平。對 不具備購房能力或沒有購房意愿的農業轉移人口,支持其通過住房租賃市場租房居住。加快發展專業化住房租賃市場,培育專業化市場主體,引導企業投資購房用于 租賃經營,支持房地產企業調整資產配置持有住房用于租賃經營。落實鼓勵居民出租住房的稅收優惠政策,激活存量住房租賃市場。鼓勵商業銀行對購買商品住房開 展租賃業務的企業提供購房信貸支持。對符合保障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通過提供公共租賃住房或發放租賃補貼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歸并實物住房保障種類。住房 保障采取實物與租賃補貼相結合并逐步轉向租賃補貼為主。健全租賃補貼制度,采取市場提供房源、政府發放補貼方式,進一步加大對農業轉移人口的住房保障力 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五)加大農業轉移人口隨遷子女教育保障力度。暢通入學渠道,簡化就讀手續,實行“一 樣就讀、一樣升學、一樣免費”,保障農業轉移人口隨遷子女享有與流入地兒童少年平等的受教育權利。開展多種形式的幫扶關愛活動,加強心理健康教育,幫助農 業轉移人口隨遷子女融入城市。調整完善中小學和幼兒園布局規劃,向農業轉移人口流入地配置更多的基礎教育資源,保障隨遷子女全部納入公辦學校或普惠性幼兒 園就讀。積極吸引社會力量投資建校辦學,鼓勵集團化辦學,著力消除農業轉移人口數量較多城市超大班額、擠占功能教室等現象。(省教育廳、省財政廳負責)
(六)提升農 業轉移人口社會保障水平。提升農村社會保險統籌層次,做好農業轉移人口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允許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規范接入城鎮社保體 系。完善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辦法,推進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省級統籌,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建立健全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鞏固完善城 鎮居民大病保險制度,穩步提高大病保險保障水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七)健全農 業轉移人口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完善屬地化管理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政策,根據常住人口規模和分布狀況,均衡合理配置服務資源,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經費標準,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加快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重點做好流動人口社區衛生服務,針對流動人口特點,加強健康教育、傳染病防控、預 防接種、孕產婦保健等公共衛生服務。(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八)探索農村“三 權”自愿有償退出機制。進城落戶農民依法取得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繼續保持不變。根據國家統一部署,積極推進農村土地制度 改革試點,提高土地資源利用效率,使農民獲得更多的財產權。堅持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在確權登記頒證的基礎上,積極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實施農 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鼓勵依托增減掛鉤、土地整治等項目建立宅基地退出補償激勵機制,推廣金寨縣對退出宅基地農民給予獎勵的做法,研究建立常規 化的宅基地尤其是單宗零散宅基地退出機制。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試點。分類推進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建立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的有償 退出機制。積極探索切實可行的農村產權交易模式,以市縣為重點,建立符合實際需求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發揮產權交易平臺的信息傳遞、價格發現和交易中 介功能。(省農委、省國土資源廳、人行合肥中心支行負責)
三、增強城鎮綜合吸引力和承載力
(一)提升中心城市吸納人口能力。充分發揮中心城市在吸納、集聚農業轉移人口上的作用,強化中心城區的輻射帶動能力。支持合肥打造長三角世界級城市群副中心和“一 帶一路”節點城市,創建國家級合肥濱湖新區,到2020年,合肥城區常住人口達到500萬人,成為長江經濟帶具有較強影響力的區域性特大城市。推動蕪 (湖)馬(鞍山)同城化,提高人口吸引集聚能力,力爭將蕪馬城市組群打造成為Ⅰ型大城市。著力培育區域性中心城市,引導資源型城市轉型發展,促進資源開發 與城市發展良性互動,將具備條件的蚌埠、阜陽、淮南、淮北市和基本具備條件的安慶、六安、滁州、亳州、宿州市有序打造成為Ⅱ型大城市。抓住國家推進長三角 城市群建設的重大機遇,推動合肥都市圈擴容,實現與省外大型城市都市圈的協調聯動發展,進一步增強合肥都市圈內城市的人口吸納能力。(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二)培育發展一批新生中小城鎮。有序啟動設市工作,爭取若干個具備條件的縣改為市或區。選擇若干建制鎮開展設市模式試點。增強中心集鎮的人口集聚功能,積極培育鎮區人口達10 萬以上的特大鎮,選擇80個左右產業基礎較好、生態環境優良、文化積淀深厚的小城鎮進行重點扶持,分別打造成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休閑旅游、商貿物流、現代 制造、教育科技、傳統文化、美麗宜居等小城鎮,形成一批具有徽風皖韻、凸顯專精美活的生態宜居型特色小鎮,引導農業轉移人口就近就地城鎮化。(省住房城鄉 建設廳、省民政廳負責)
(三)完善城 鎮基礎設施。實施棚戶區改造行動計劃和城鎮舊房改造工程,推動棚戶區改造與名城保護、城市更新相結合,加快推進城市棚戶區和城中村改造,有序推進舊住宅小 區綜合整治、危舊住房改造。提升城市道路網絡密度。加快公共交通樞紐、公交首末站、出租汽車綜合服務區等交通設施建設,推進充電站、充電樁等新能源汽車充 電設施建設。支持有條件的城市推進市郊鐵路、過江通道建設,合理布局建設城市停車場和立體車庫。加強基礎醫療衛生設施建設,在新建城區、郊區等薄弱區域, 同步規劃建設公立醫院等相關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城市市政管網建設改造,到2020年,基本完成城市現有燃氣老舊管道、老舊供水管網和雨污分 流改造。合理確定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布局,推進城市綜合管廊建設。積極推進海綿城市試點建設,有效控制雨水徑流,實現雨水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加 快城市供水設施改造與建設,保障供水水質。加強城市防災避難設施場所建設,增強抵御自然災害能力。推動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提質達標,到2020 年,城市和縣城建成區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9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實現無害化處理。(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四)推動新型城市建設。強化城市規劃的科學性和權威性,積極推動“多 規合一”試點,全面啟動市、縣空間規劃編制。加快建設綠色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等新型城市,提升城市內在品質。開展綠色規劃引領、綠色城市建設、綠色 建筑推廣等重點行動,推進森林城市、園林城市(縣城、城鎮)創建,督促未達到國家大氣環境質量標準的城市及時編制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推進“互聯 網+智慧城市”行動,促進云計算和大數據、智能終端和信息設備等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城市管理服務相融合,推進城市綜合管理智慧化。加快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 建設,扎實做好歷史文化名城名鎮、歷史街區的保護利用,啟動一批省級人文城市試點。按照產城融合發展理念,加快產業園區從單一的生產型園區經濟向綜合型城 市經濟轉型,支持合肥、滁州、馬鞍山、宿州等市創建國家級產城融合示范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保廳、省文化廳負 責)
(五)輻射帶 動美麗鄉村建設。促進城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推動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城鄉聯網,加快農村教育、醫療衛生、文化等事業發展,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 均等化。以縣級行政區為基礎,以建制鎮為支點,搭建多層次、寬領域、廣覆蓋的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服務平臺,促進農業產業鏈延伸,大力發展農業新型業 態。推進易地扶貧搬遷與新型城鎮化結合,在縣城、小城鎮或工業園區附近建設移民集中安置區。(省農委、省扶貧辦、省美麗鄉村辦負責)
四、強化新型城鎮化保障機制
(一)促進土 地要素優化配置。強化城鄉建設用地空間管制,充分考慮農業轉移人口需求,合理安排新型城鎮化用地需求。加大農村土地整治復墾力度。建立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 激勵機制,完善城鎮存量土地再開發過程中的供應方式,鼓勵原土地使用權人自行改造,涉及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需補辦出讓手續的,經依法批準,可采取規定方 式辦理并按市場價繳納土地出讓價款。按有關規定在國家、改造者、土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三舊”(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改造的土地收益。(省國土資源廳負責)
(二)拓展城 鎮化融資渠道。加大財政投入力度,積極支持新型城鎮化建設。鼓勵各地利用財政資金和社會資金設立城鎮化發展基金,做大做強投融資平臺,增強平臺城鎮化融資 能力。拓寬城鎮化項目直接融資渠道,指導符合條件的企業擴大永續債發行規模,鼓勵支持發行城市停車場、地下綜合管廊、雙創孵化等專項債券和綠色債券。通過PPP、 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城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鼓勵開展資產支持證券業務,爭取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試點。支持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 展銀行等政策性金融機構以及商業性金融機構創新新型城鎮化金融產品,及時總結推廣徽商銀行新型城鎮化基金、農業銀行“農民安家貸”等經驗。研究制定政策性 金融支持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政策。(省政府金融辦、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國開行安徽省分行、農發行安徽省分行負責)
(三)落實“兩 掛鉤一傾斜”政策。實施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政策,支持市縣制定符合當地實際的基本公共服務需求標準。實施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 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政策,依據吸納農業轉移人口數量,統籌安排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布局和時序,統籌安排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積極爭取國家支持我省適當擴 大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規模。推動省級預算內投資向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較多的地區傾斜,通過專項建設基金支持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較多城市的基 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五、健全新型城鎮化工作推進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健全新型城鎮化推進工作機制,確保工作部署到位、保障措施到位。新型城鎮化試點省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加強督促調度,強化問題導向,建立臺賬制度,對重點任務實行“銷號式”管理。各地、各部門要廣泛宣傳推進新型城鎮化的新理念、新政策、新舉措、新成效、新經驗,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省發展改革委、省委宣傳部等新型城鎮化試點省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
(二)壓實主體責任。各市、縣人民政府要擔負起主體責任,根據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年度目標,制定推進計劃,強化有效舉措,確保目標任務落到實處。(各市人民政府負責)
(三)鼓勵改革創新。堅定不移推進改革創新,為城鎮化發展創造良好制度環境。采取“先試點后推廣”模式,鼓勵各地開展專項試點,推動相關改革舉措在試點地區先行先試。及時總結推廣相關地區推進新型城鎮化的成功做法和先進經驗。(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負責)
(四)強化督促檢查。將各市“十三五”規劃綱要提出的戶籍人口城鎮化率目標,作為檢驗新型城鎮化試點省建設成果和衡量城鎮化發展質量的重要依據。跟蹤監測和監督檢查各地新型城鎮化建設進展情況,總結評估相關配套政策實施效果。(省發展改革委等新型城鎮化試點省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
附件:各市“十三五”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目標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6年9月6日



